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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的编制

日期:2022-09-29     来源: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核心提示:检验检测报告是检验检测机构最终的产品,应该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检验报告的编制

  检验检测报告是检验检测机构最终的产品,应该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检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按照考机构核释义中的规定执行,不要自行更改。

  格式的设计要留有备注一栏。

  检验报告不能有空格,如有空格应用“\”填写。

  39号令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

  39号令第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39号令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一)未经检验检测的;

  (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

  (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检验检测报告包括:

  1、检验报告

  2、委托单/抽样单;

  3、任务通知单;

  4、样品流转单;

  5、检测原始记录;

  6、图谱。

  检验报告的检测项目应与样品委托单、任务通知书和检测原始记录一致,包括检验依据和检测依据,因此,样品委托单上要有详细的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出具。

  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检验检测报告控制程序,保证出具的报告满足以下四点基本要求:

  (1)检验检测依据正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2)报告结果及时,按规定时限向客户提交结果报告;

  (3)结果表述准确、清晰、明确、客观,易于理解;

  (4)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验检测报告批准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只要检验检测机构文件有规定,编制、审核、批准人可以用手签、盖章、电子签名等方式。

  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由客户送样的委托检验时,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仅对收到的样品负责。若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实施的抽样检验,则应对所抽的批次负责。

  检验检测报告应有唯一性标识。

  RB/T 214 的4.5.20中d) 规定“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

  检验报告的六个组成部分需要有编制系列号,以证明该部分是检验报告的一部分。

  检验报告第一页中的检验依据是判定依据,不能填写检测依据。

  检验报告仪器设备一栏中应写明使用的主要计量仪器名称和编号。

  环境条件一栏建议填写“符合检测工作要求”。

  检验报告的结论用语可参照考机构核释义中的规定执行。

  检验报告第二页,检测项目应写明相应的检测依据。

  检验报告中的检测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数值修约应在原始记录完成。

  检验是基于测试数据或者其他信息来源,依靠人的经验和知识,对测试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判定的活动,其输出为判定结果。

  检测是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仪器设备,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照相应程序对测试对象的属性进行测定或者验证的活动,其输出为测试数据。

  检验报告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验报告中信息应全面,特别是采用的判定依据和采用的检测方法和对检验结果予以说明的信息。

  检验报告的第二页,其格式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自行设计,但至少应包括检测项目、单位、检测依据、检测值、限量值(如果有)、单项结论等内容。

  在最后一个检测数据下盖“以下空白” 章。

  如果检验报告中含分包方所进行的检验结果,则应明确地标明(有能力分包和无能力分包),必要时可以详细说明。

  图片

  农残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参数的填写应注意,检测参数和检测结果上报参数不一定一致。

  1、如果农残检测参数没有代谢产物,或残留物是同分异构体、对映体、没有以某种化合物表示时,检测结果按照GB 2763中规定的残留参数报告(也就是标准中黑体字)。

  如:

  检测参数是氯氰菊酯(检测方法中的参数),实际检测的是氯氰菊酯异构体(4个峰),残留物定义是氯氰菊酯(异构体之和),上报结果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2、如果农残参数有代谢产物,并以某种化合物表示时,检测结果按表示的化合物报告。

  如:

  ——2,4-滴异辛酯:残留物定义是2,4-滴异辛酯和2,4-滴之和,以2,4-滴表示,计算时将2,4-滴异辛酯按分子量折算成2,4-滴,二者结果相加,上报结果是2,4-滴。

  ——福美双:残留物定义是二硫代氨基甲酸盐(或酯),以二硫化碳表示,上报结果是二硫化碳。

  ——甲基硫菌灵:残留物定义是甲基硫菌灵和多菌灵之和,以多菌灵表示,计算时将甲基硫菌灵按分子量折算成多菌灵,二者结果相加,上报结果是多菌灵。

  如果残留物是某某之和,其结果是直接将其加和。

  如果残留物是某某之和,但以某种化合物表示,就要将另一残留物按分子量折算成以某种化合物的量,然后再进行加和。

  如果残留物是异构体之和,直接将异构体结果直接加和。

  目前GB 2763中规定的方法,还不能区分手性农药(对映体),检测的还是总量。

 

  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CMA ),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

  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规定检验检测报告封面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

  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检验检测机构完整的、准确的名称。

  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业农村部机构考核合格的机构,在认证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封面上部适当位置应加盖CATL(颜色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CMA标识。

  检验报告封面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结论加盖机构检验检测专用印章,是检验报告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骑缝章是保证检验报告不被修改的措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检测专用章管理制度,并对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的,在报告中显著位置注明“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描述。

  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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