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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21-02-03     来源:法规司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现对《办法》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现对《办法》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当前,职业健康工作进入新时期,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一是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主体随之调整。二是2016年、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两次修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功能职责、管理部门及相关法律责任发生变化,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4月公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不相衔接。三是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急需改革完善。四是工作实践中有效管用的举措,需要进一步上升为法律规定。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总结《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框架
  《办法》共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质等级、服务范围、管理职责。第二章资质认可,主要明确了资质申请条件、认可程序技术评审和资质证书管理等内容。第三章技术服务,主要明确了技术服务责任制、从业行为规范、技术服务档案管理及信息公开等内容。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监管方式、监督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办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有关用语的含义、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有效期衔接、《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均适用《办法》。
    (二)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及资质认可主体

《办法》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三)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行为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明确相关负责人的管理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原始信息,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可溯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相关行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技术服务档案并对技术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四)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规定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对其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估检查,重点检查资质条件保持和符合情况评估检查可以通过能力验证、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延伸检查。

(五)关于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有效期的衔接

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资质继续有效,其中资质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到期的,有效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

 相关链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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