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棕色)等57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2023-02-24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做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持续制修订和动态调整工作,中检院现公开征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3年制修订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2023-02-24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02-09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等53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2022-12-23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签标示为生产商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重庆郡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彤祛痘精华,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2022-12-23关于举办2022年度食品、化妆品行业评审员持续培训通知...
2022-12-23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12-01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化妆品中16α-羟基泼尼松龙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现予发布。...
2022-11-24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领域的化妆品进行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本次抽查了5批次产品,经检验,1批次不合格。...
2022-11-11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10-27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委托方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菲同精纯植物凝胶,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2022-10-20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膏(亚麻褐色)等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2022-10-08“化妆品中细菌总数检测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满意单位!...
2022-09-28《省市场监管局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行动方案》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09-23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价工作效率,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版系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09-22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化妆品中新康唑等8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现予发布。...
2022-09-15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做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持续制修订和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建议。...
2022-09-08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化妆品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公开遴选工作。经过对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法规基础知识测试、专家面试等遴选程序,现将拟入选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2日。...
2022-09-01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08-18为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有关规定,规范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22年9月2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kgskjc@nmpa.gov.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化妆品资质认定条件反馈意见”。...
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