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2〕272号)部署,本市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关、民防、药品监管、道路运输管理等9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本市12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及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司法鉴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化妆品检验、其他检验检测等8个领域。
针对涉及民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实施重点检查,提高抽查比例。对已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采取“双随机+信用”的监管模式,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加大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形成从严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检查期间,共出动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826人次,组成31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围绕资质认定合法性、检测数据真实性、执行标准规范性、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保持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未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在本次被抽查的120家检验检测机构中,62家机构未发现问题或被发现存在轻微管理和技术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或“自行整改后通过”,占检查机构总数的51.67%;24家机构被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分包管理不规范等一般性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占检查机构总数的20%;32家机构因涉嫌存在较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被移送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占检查机构总数的26.67%;2家机构因搬迁停业、已办理注销手续未作检查,占检查机构总数的1.66%。
从所涉领域分类情况来看:
(一)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共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30家。5家机构发现一般性违规行为,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7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8家机构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1家机构因涉嫌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5家。4家机构发现一般性违规行为,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5家机构因同时涉嫌违反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同步调查处理。7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2家机构因搬迁停业、已办理注销手续未作检查。
(三)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25家。5家机构发现一般性违规行为,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3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由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10家。6家机构发现一般性违规行为,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
(五)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个部门联合检查的5家司法鉴定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2个部门联合检查的5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检查的5家化妆品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相对良好,均为“通过”或“自行整改后通过”。
(六)由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包括建筑工程、电子电器等领域在内的其他类检验检测机构15家。4家机构发现一般性违规行为,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6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被移送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法规意识不够高。部分机构最高管理者、核心管理层的法律法规意识较为淡薄,对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的事项未及时予以变更,对应当按要求设置的场所未有效进行设置,对应当查询的人员信用记录未及时开展查询。个别机构员工的基础业务理论水平较差,岗位业务不熟练,存在错检漏检或用已过期的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服务。
(二)体系运行水平不完备。管理体系不能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程序文件不规范、不完整、不落实。一是在样品采集和管理上,采样过程和样品标识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场地设备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设施条件进行有效监控。部分机构强制检定仪器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甚至个别仪器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机构正常运转。三是分包管控措施不严格。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存在分包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或者事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行为。
(三)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过程记录无检测人员签字,报告上未注明样品来源、检验检测依据标准,部分数据存在记录不完整、难以溯源等问题。
(四)主观违法行为未杜绝。个别机构擅自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数据、结果及报告,在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情况下继续开展检测活动,甚至存在未经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结果;简化或改变检测方法步骤出具失实检测数据、结果;伪造检测人员、授权签字人签字等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主动开展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涉嫌违法违规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作证材料。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上海”等渠道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严重失信机构的惩戒力度,更好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监管局面。
(三)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指导机构有效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充分运用告知承诺后续监管、风险监测等监管手段,加大对重点机构、重点问题的重点剖析,切实有效防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