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下载《意见反馈表》(附件2)填写意见,邮件发送至chouchachu@samr.gov.cn,邮件主题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 .将《意见反馈表》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