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自治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督导本系统基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计划按时、保质完成。
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能联尽联,统筹制定本地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各部门要按照DB15/T 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定期调度通报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盟市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