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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委托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公告

日期:2023-03-07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委托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现公告如下:
根据《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委托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行政许可事项
项目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除外)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置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委托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
二、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
委托机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委托机关:自贸试验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
三、委托权限
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等全部事项。
四、实施方式
自贸试验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五、委托期限
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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