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支持湖北省放宽市场准入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2〕1168号)和《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湖北放宽市场准入专项政策工作清单和专项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22〕418号)部署安排,现将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通过深入推进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工作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为全国检验检测和认证工作改革提供经验,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落实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在湖北省放宽市场准入事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框架下,成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组建的专项改革推进工作专班,省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共同负责,按照工作清单和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抓好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相关工作。各地要参照省级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专项工作,跟进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的调研,了解方案中试点产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及市场检测情况,完善对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良性竞争。(省市场监管局)
2.负责推动各地结合试点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干混砂浆、湿拌砂浆)及瓷砖、地板、开关插座等装饰装修建材产品市场采信情况,梳理涉及到的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信息,推动试点领域装饰装修建材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生产企业认证结果采信,推进在政府投资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领域应用采信试点改革成果。(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
3.负责对接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委,协调采信试点工作在国家层面需要获得的支持。(省发改委)
(三)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同时建立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对采信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采信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快落实进度。对照相关要求,严格按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采信试点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采信试点,2023年底前实现对试点产品的采信,破除存在的隐性壁垒问题;2024年系统梳理采信工作经验,积极推广试点成果,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实现产品的畅通无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自觉加强责任担当,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将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做好与省采信试点工作专班的协调对接,全面推进试点领域清理重复检验检测认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加强合作,共同推进试点举措有效落实,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整体部署,明确试点产品领域,各地要加强试点企业的过程监管,及时反馈试点推进过程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将试点工作与企业帮扶结合起来,深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调研,建立完善问题反馈机制。找准破解市场采信的难点堵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减少重复检验检测,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加强对试点各参与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对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行为,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建筑装饰装修建材相关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说明,向社会和市场参与者介绍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的意义,说明采信试点工作的内容、方法、步骤。将宣传培训工作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结合各阶段任务及时调整,通过深入企业调研、组织培训学习等多种方式,解答试点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问题建议等,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反馈至对口部门联系人。试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