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自2016年修订已实施7年,其中引用文件、示例等方面均有一定变化。为确保文件的适宜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该文件。现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3年5月29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张龙
电话:010-67105299
邮箱:zhangl@cna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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