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6个。其中,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项目2个,即:粉丝粉条中铝含量的测定、果蔬汁中联苯菊酯的测定,项目承担单位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检验检测领域项目2个,即: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土壤中氟化物的测定,项目承担单位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项目2个,即: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导热系数的测定、水泥物理性能检测,项目承担单位为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全省共组织791家次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689家次,不满意的102家次,满意率为87.1%。水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等5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
二、验证结果
(一)粉丝粉条中铝含量的测定。全省共有3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30家,不满意的1家,满意率为96.8%。(见附件1)
(二)果蔬汁中联苯菊酯的测定。全省共有8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82家,不满意的4家,满意率为95.3%。(见附件2)
(三)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全省共有16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141家,不满意的22家,满意率为86.5%。(见附件3)
(四)土壤中氟化物的测定。全省共有6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60家,不满意的6家,满意率为90.9%。(见附件4)
(五)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导热系数的测定。全省共有11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95家,不满意的22家,满意率为81.2%。(见附件5)
(六)水泥物理性能检测。全省共有32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281家,不满意的47家,满意率为85.7%。(见附件6)
三、问题分析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表明,绝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了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满足资质认定要求,但也有部分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经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检测人员能力不足。部分检测人员对检测标准和方法未完全掌握,操作不规范,导致检测结果偏离。部分人员未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报告单和相关资料,存在报送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数据不全、测试结果未按要求修约等问题。个别人员由于计算换算错误、检测结果填写错误导致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二)仪器设备管理维护不当。部分机构未针对稳定性较差或者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开展期间核查,未对设备进行有效量值溯源。少数机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不满足检测标准要求。个别机构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造成检测结果系统性误差。
(三)试验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未对试验条件进行有效控制,如部分实验室未对温度、湿度进行有效监控,对水泥强度、凝结时间等项目检测结果造成影响。
(四)样品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或标准要求接收、保存和处置样品。如高锰酸盐指数的测试要求参加实验室对检测浓样稀释25倍后进行测试,部分实验室样品稀释不够精确,或者存在污染,造成测试结果偏离。
四、有关要求
(一)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2023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免于相应项目的现场试验。鼓励各有关方面优先推荐或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委托、授权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自通报发布之日起暂停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该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逾期未改正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三)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予以处理。
(四)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应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督促整改和监督检查,并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核查及依法查处情况报省局认证认可检测处。
附件:1.粉丝粉条中铝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2.果蔬汁中联苯菊酯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3.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4.土壤中氟化物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5.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导热系数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6.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7.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汇总表
附件1-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