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水中砷的测定等五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 基本情况
今年,共有690家机构报名参加五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初次能力验证结果596家满意、37家有问题、53家不满意、4家未提交数据,各占参加能力验证机构的86.4%、5.4%、7.6%、0.6%。结果有问题、不满意、未提交数据的94家机构复测后,88家满意、5家未参加复测、1家注销检验检测能力。最终结果:684家满意,5家未参加复测,1家注销检验检测能力(见附件1)。具体情况如下:
1.水中砷的测定。主导实验室是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机构301家。初次能力验证结果为257家满意、15家有问题、26家不满意、3家未提交数据,各占参加能力验证机构的85%、5%、9%、1%。结果有问题、不满意、未提交数据的44家机构复测后,39家满意,4家未参加复测,1家注销检验检测能力。最终结果:296家满意,4家未参加复测,1家注销检验检测能力(详细情况见附件1、2)。
2.婴幼儿纺织产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主导实验室是辽宁省纤维检验局,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机构25家。初次能力验证结果为22家满意、3家不满意,各占参加能力验证机构的88%、12%。结果不满意的3家机构复测后,3家满意。最终结果:25家满意(详细情况见附件1、3)。
3.钢筋拉伸性能。主导实验室是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机构300家。初次能力验证结果为257家满意、20家有问题、23家不满意,各占参加能力验证机构的85.7%、6.7%、7.6%。结果有问题、不满意的43家机构复测后,第一次复测37家满意,4家有问题,2家不满意;第二次复测6家满意。最终结果:300家机构满意(详细情况见附件1、4)。
4.大豆油中苯并(α)芘含量测定。主导实验室是大连海关技术中心,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机构44家。初次能力验证结果41家机构满意、1家机构有问题、1家机构不满意、1家机构未提交数据,各占参加验证机构的93.1%、2.3%、2.3%和2.3%。结果有问题、不满意、未提交数据的3家机构复测后,2家满意,1家未参加复测。最终结果:43家满意,1家未参加复测(详细情况见附件1、5)。
5.食品接触材料中铅迁移量的测定。主导实验室是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机构20家。初次能力验证结果19家满意、1家有问题,各占参加能力验证机构的95%、5%。结果有问题的1家机构复测后,1家满意。最终结果:20家满意(详细情况见附件1、6)。
二、存在的问题及实验数据不准确可能产生的原因
1.仪器设备性能参差不齐,稳定性、准确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未按标准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不重视实验状态调节要求,在实验前没有按要求进行状态调节。
4.实验室操作人员未能准确理解检测依据的方法标准,未按标准的要求使用试剂、选用实验方法,没有充分考虑人员操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5.未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而是采用自制的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易造成偏差,导致实验结果的偏离。
6.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试验和数据处理,存在小数点错误、计算错误等问题。
三、能力提升建议
针对这次能力验证发现问题的机构,省局共制发《能力提升指导建议书》94份,结果不满意或有问题的机构有88家完成整改,5家未参加复测,1家注销检验检测能力。对于以上能力验证最终结果未提交数据或未参加能力验证的资质认定机构,将直接被列为明年重点监督抽查对象。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行为、检验检测报告必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真实、准确、充分地填写原始记录,依据标准、合同约定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经得起纪律检验、实践检验和时间检验。
附件:
1.2021年辽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力验证情况汇总表
2.2021年辽宁省水中砷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3.2021年辽宁省婴幼儿纺织产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4.2021年辽宁省钢筋拉伸性能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5.2021年辽宁省大豆油中苯并(α)芘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6.2021年辽宁省食品接触材料中铅迁移量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