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耕地质量监测检测工作及相关实验室运行,强化检测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我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耕地土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承担我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土壤酸化治理、绿色种养循环和化肥减量增效等项目样品检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承担我省种植业产品协同监测任务的市(州)农产品检测中心(可不参加土壤有效锌项目能力验证)。
(三)四川省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附件1)。
上述机构原则上必须参加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支持单位说明情况;其他机构结合实际自愿参加。
二、能力验证考核项目及检测方法
本次能力验证样品均为土壤样品,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见下表。
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检测方法 |
1 |
有机质 |
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1121.6-2006) |
2 |
有效磷 |
土壤检测 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T1121.7-2014) |
3 |
速效钾 |
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NY/T889-2004) |
4 |
有效锌 |
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NY/T890-2004) |
5 |
总镉 |
不限定方法 |
三、时间安排
(一)3月14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二)3月下旬,下发能力验证样品。
(三)4月-5月,根据能力验证情况安排补考,通报能力验证结果。
四、能力验证结果及应用
(一)参加补考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考结果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考结果仍不合格的;
2.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的;
3.应参加能力验证无故不参加的;
4.规定时间内无故不上报能力验证结果的;
5.其他不合格情形应取消能力验证结果的。
(三)鼓励各地选择使用能力验证合格的机构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同时,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应用于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机构推荐工作。
(四)各市(州)要督促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且已承担相关检测任务的单位认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对已承担的检测结果进行追溯。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强化机构规范运行,提升检测质量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支持单位由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承担。技术支持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科学、准确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按时组织完成有关任务并接受监督。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
(三)能力验证样品由技术支持单位统一邮寄到各参加机构。检测机构报名表(附件2)中的信息务必填写准确,确保样品能够寄达。
(四)请各市(州)汇总收集检测机构报名表(扫描为PDF文件)与检测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3月15日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475354039@qq.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迪,028-85372703
邮箱∶475354039@qq.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115号,邮编:610045
附件∶1.四川省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名单
2.检测机构报名表
3.市(州)参加能力验证检测机构信息汇总表
四川省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