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4年起颁布实施GLP管理法规,目前对药品、农药、化妆品、工业化学品等产品由相关部门实施分类监管。自2008年以来,国家认监委建立和实施了工业化学品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体系,并委托CNAS开展相关技术评价工作。工业化学品GLP为我国化学品的安全性评价、登记注册和进出口贸易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在认监委的领导下,CNAS持续跟踪参与了OECDGLP有关会议和活动。
为保障GLP评价的规范运行,CNAS依据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的通用要求》建立了化学品CNASGLP评价制度,将GLP评价纳入CNAS质量管理体系。到目前为止,共有22家化学品安全性评价机构通过CNAS的评价并获得GLP证书。
下一步,CNAS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组织国内GLP领域权威机构和技术专家,做好OECDGLP系列文件翻译工作,为我国化学品安全测试数据互认进程做好认可技术支撑。
背景素材: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是一种质量体系规范,广泛应用于化学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作为一种成熟的质量管控机制,GLP已成为各国在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监管的共识。一国加入OECDGLP数据互认体系(MAD,MutualAcceptanceofData)后,按照OECD测试方法和GLP原则测试获得的化学品安全性评价数据,可被OECD成员国和加入MAD体系的非OECD成员国接受。目前,全球已有45个国家加入OECDGLPMAD体系,包括38个OECD成员国和7个加入MAD体系的非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