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一批国家标准样品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试点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下达文件要求,尽快成立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发展,加强国家标准样品宣传推广,积极构建与国家标准体系协调配套的国家标准样品体系,确保试点建设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各有关市局要加强对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宣传,督促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及时将试点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报省局。
联 系 人:王鹏
联系电话:0311-67565170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一批国家标准样品试点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