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邮件反馈至zfsfgc@nmpa.gov.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意见反馈”。
2.通信地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9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5月9日
1.电子邮件反馈至zfsfgc@nmpa.gov.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意见反馈”。
2.通信地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9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