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省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有效发挥计量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基础保障的作用,省局决定,对全省范围内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8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在用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建立相关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二)压力表等强检计量器具是否通过“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和报检;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
(三)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是否按《计量法》要求,自行定期检定(校准)或者送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
(四)检定(校准)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可靠。第三方计量检定(校准)机构是否按相应计量技术法规要求实施检定(校准)(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坚持“整体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原则,强化监管与技术机构联动、协同配合,认真排查,形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合力,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经营企业实现专项检查全覆盖,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确保全省天然气经营企业使用的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溯源有据。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局,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压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检查到位、效果到位。对专项检查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
(二)强化后续处理。对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等情况,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要依据《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同步加强生产企业检查。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继续加强辖区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市州局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和《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省局计量处。联系人:龚敏;电话:027-87318457;邮箱:464100386@qq.com。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