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办理条件
凡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且近2年内未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首次申请机构除外),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领域除外。
二、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资质认定申请类型为首次、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和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提交以下材料: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含附表: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授权签字人汇总表、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组织机构图、检验检测人员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仅适用于首次、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场所变更申请,每个类别1份);
3.法人证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批文、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法人授权文件和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4.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1套)(仅适用于首次申请);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办理程序
1.告知。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拟提出资质认定申请的机构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资质认定部门的告知内容见附件1)。
2.申请。由申请资质认定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告知承诺书内容见附件2)。
3.受理。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机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决定。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并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5.核查。资质认定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资质认定决定后3个月内,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技术评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对于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将及时进行现场核查。
资质认定部门的告知内容和告知承诺书可以在兵团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资质认定业务办理指南和表格下载查看。
四、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机构可以选择一般流程取得资质认定,但采用告知承诺取得资质认定,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资质认定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和记入其信用档案,且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被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