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海环监〔2021〕119号)的要求,以及《2022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海环监〔2022〕13号)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发布2022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海环便函〔2022〕4号)的工作安排,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将组织开展海水中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能力考核(2022年第三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必考对象和自愿报名两类。
必考对象为2022年承担秋季国控点位海水水质监测任务的监测机构。
系统内其他监测单位和社会化监测机构,可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参与本次能力考核。
二、考核方式
本次能力考核免费。
本次能力考核向各参加单位统一发放考核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建议参考附件中的分析方法进行样品测试。
三、进度安排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申请加入QQ群(群号:855504514)联系技术人员申请VPN账号,登录VPN客户端,访问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考核系统(以下简称能力考核系统):http://192.168.1.159:8080/GHKHSYSTEM进行报名,已有账号的自行登录报名即可;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将于报名截止后以邮寄方式发放考核样品和作业指导书。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须登录能力考核系统确认样品签收,并于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上报。必考对象未能进行样品测试的,须在能力考核系统填写并上传《考核样未能检测情况说明》。
各参加单位收到考核样后,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考核样进行贮存、测试和结果报送。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汇总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对能力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并向各参加单位反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满意”和“不满意”。
四、补测要求
初测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可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参加补测的单位,需进行实验室整改并编写整改报告,并在补测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能力考核系统提交整改材料和补测申请。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
补测后仍为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考核结果为不满意。
五、结果应用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发布考核结果,并向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书。
参加考核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证书将作废无效,有关情况将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洁(样品发放) 0411-84782633
于 锐(网站技术) 0411-84783517
于良琨(网站技术) 15840608286
请各省级中心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监测机构。
附件:能力考核各测项推荐分析方法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能力考核各测项推荐分析方法
建议具备“优先采用方法”实验室检验监测认证资质的,优先采用下表中相应方法开展分析;不具备“优先采用方法”认证资质的,使用本单位通过资质认证的方法开展分析。
测项 |
分析方法 |
依据标准 |
优先采用方法 |
活性磷酸盐 |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39.1) |
连续流动比色法流动分析法 |
连续流动比色法 |
HJ 442.3-2020附录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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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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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氮 |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37) |
连续流动比色法流动分析法 |
连续流动比色法 |
HJ 442.3-2020附录D |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7.1) |
||
硝酸盐氮 |
镉柱还原法 |
GB 17378.4-2007(38.1) |
连续流动比色法流动分析法 |
连续流动比色法 |
HJ 442.3-2020附录D |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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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次溴酸盐氧化法 |
GB 17378.4-2007(36.2) |
连续流动比色法流动分析法 |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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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流动比色法 |
HJ 442.3-2020附录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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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