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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 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2-09-01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特设发〔2022〕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特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大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以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现状和特点,本着顶层设计、科学筹划的原则,制定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省特检院、各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特设发〔2022〕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特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大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以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现状和特点,本着顶层设计、科学筹划的原则,制定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化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成果,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力量,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监管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和较大事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三年目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持证率和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工作条件持续改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更好发挥,基本建成稳定的专业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升;建成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在用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有效监管;市级特检机构技术力量持续壮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公益属性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长期目标: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向专业化稳步推进,监管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能够确保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整体平稳,综合监管和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张小宁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牛子仲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人事处处长、综合规划处处长、法规处处长、质量发展局局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科技与信息化处处长、财务内审处处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培训中心主任。

四、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专业监管。针对安全监察人员能力不足和特检机构公益保障作用弱化的突出问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强化顶层设计,提出解决措施,提高安全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特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特种设备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属性,确保专业工作、专业队伍、专业监管,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二)夯实基础,抓好基层。坚持重心下移、保障下倾。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和重特大事故预防需要,加强监察队伍一线执法能力建设,筑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前沿防线。

(三)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等环节的应用。按照保障需要、适度超前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事故预警防范信息化有突破性进展。

五、重点任务

(一)配强监管力量

1、工作目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监察员证,方可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一是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至少配备2名持A类安全监察员证人员,其他人员应持B类安全监察员证;二是各设区市安全监察机构每万台特种设备至少配备1名持A类安全监察员证人员,其他人员应持B类监察员证;三是韩城、杨凌示范区以及区县局安全监察机构应持B类安全监察员证;四是乡、镇市场监管所至少配备2名持B类安全监察员证人员;五是新入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应在1年内经培训考核取得B类安全监察员证。

2、具体措施。一是省局负责全省A类安全监察员能力提升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A类安全监察员培训教育;根据总局制定的安全监察人员考核大纲、培训教材和视频课程,统筹规划全省培训教育体系,指导知识更新,优化教育资源,采取便捷、高效培训方式持续开展培训教育工作。二是各市局负责辖区B类安全监察员能力提升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B类安全监察员培训。三是各区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全员培训。四是市、县安全监察机构要与省、市特检机构建立现场教学联动机制,市、县安全监察机构统筹规划安全监察人员参与现场检验见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鼓励双向交流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监察人员的技术监察能力。五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经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教学、网络培训、比武练兵、知识竞赛等能力提升活动,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省局人事处、特设局、培训中心,各级市场监管局、特检机构)

(二)强化技术支撑

1、工作目标。特检机构要坚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为兜底保障本地特种设备安全履职尽责。在协助安全监察机构做好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法规标准研究、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技术支撑工作的基础上,履行好“应检尽检”的检验保障职责。一是省特检院、西安特检院要制定切实可行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全力以赴争取甲类A1资质,确保甲类A2资质,到2025年末两院科研能力均超过甲类检验机构A2 级的要求,作为全省特检机构的两支主力军。要探索健全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公益履职与促进自身发展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建设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省特检院还应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二是其他市级特检机构要强化保障性检验能力,发挥特色优势,为属地监管部门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省内各市级特检机构在确保取得乙类检验资质前提下,其机构检验核准项目的范围应最大限度满足属地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技术支撑的实际需要。市级特检机构也应努力建设高水平的特检专业实验室或者培训基地,不断加大在这一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

2、具体措施一是省局加快推进全省特检机构检验能力优化整合改革,坚持特种设备检验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制定规范特种设备检验秩序政策性文件,保障我省公益性检验机构主力军地位,确保其在责任区域履行好兜底检验、应检尽检的检验保障职责。二是省特检院、西安特检院要加强人才培育,高级检验师每年至少增加1人,检验师每年增加5—10人;每年投入科研开发的费用不低于年度检验总收入的3%,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努力突破基础性技术瓶颈和检验技术难题,在多出科研成果的同时,注重培养科研人才。科研成果:省特检院每年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2 项,三年内牵头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4项,牵头完成或在研省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分别不少于6 项;西安特检院每年参与省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1 项,三年内牵头完成或在研省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分别不少于3 项。两院建立人才培养引导激励机制,每年引进或培养相关专业硕士以上人才2—5名,到2025年末,两院持有检验师资质的正高工科研人员分别不少于6名和4名。三是其他市级特检机构要结合当地特种设备实际情况,客观评估现有保障性检验能力,制定三年能力提升规划,重点在人才培育和检验能力方面守牢当前、着眼发展,确保保障性检验能力底线。四是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前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新形势,积极协调政府调整体制机制,出台保障本级特检机构人才培育激励和能力提升政策,创造发展空间和氛围。(各级市场监管局、特检机构)

(三)推进智慧监管

1、工作目标。加快健全以信息化和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重点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率先突破,用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工具,尽快实现监管智能化,加快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通过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具体措施一是由省局负责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强化线下线上相互推进,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监管力量与实际监管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二是各市负责智慧监管平台上线后的各项推动配合工作,充分调动全系统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维修、改造单位上线开展业务,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全链条主体及设备信息进入平台运行。(省局特设局、科信处、财审处)

(四)建立保障机制

1、工作目标。一是配齐必要的设备装备,面对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到达、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二是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应当能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三是要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应急用车,要根据工作实际和监管工作需求,将个人防护、事故勘验和视频录播等装备,以及手持监管终端、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装备统筹纳入预算管理,促进监管执法装备专业化、标准化建设。

2、具体措施。一是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由省局牵头,省特检院(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及应急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建立四个应急资源库:(1)建立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并组织桌面推演;(2)建立事故调查专家库并组织桌面推演;(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库(原则一个设区市依托规模企业储备承压、机电各1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省级应急救援队伍调用)并实战演练;(4)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库(原则上一个市依托1家规模承压类企业储备移动式压力容器等救援装备,作为省级应急装备储备调用)。二是执法应急装备。省局、西安市局:应急车辆1台、执法车辆2台、执法记录仪4套、手持监管终端和便携式打印机按人员编制配备;省特检院(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及应急保障中心)、西安特检院各储备个人防护服10套,应急车辆1台,事故勘验和视频录播装备1套。其他设区市局:应急车辆1台、执法车辆1台、执法记录仪2套、手持监管终端和便携式打印机按人员编制配备;市级特检院(所)储备个人防护服5套,应急车辆1台,事故勘验和视频录播装备1套。杨凌、韩城、各区(县)局:应急车辆1台、执法车辆1台、执法记录仪、手持监管终端和便携式打印机按人员编制配备。区(县)局监管所:应急(执法)车辆1台、执法记录仪、手持监管终端和便携式打印机按人员编制配备。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检机构要切实做好应急、执法等装备的经费保障工作。(省局财审处、特设局,各级市场监管局、特检机构)

(五)强化激励机制

1、工作目标。对在基层一线、困难艰苦地区以及长期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安全监察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爱和支持帮助,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参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当地财政、人社部门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岗位津贴、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解除后顾之忧,保持队伍稳定。鼓励公益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设置岗位津贴,并在政策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防止检验人员流失,确保检验队伍稳定壮大。

2、具体措施。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相关要求,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应当定期给予奖励;对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发现或排除重大风险隐患,做出显著成绩的安全监察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时予以倾斜,优先晋升职务职级。(省局人事处、特设局,各级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作风建设

1、工作目标。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大力弘扬“四特”精神,按照抓业务抓队伍“两手抓”、管行业管行风“一岗双责”的要求,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培育勇于担当、敬业爱岗的品质,锤炼对党忠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职业精神和价值追求。

2、具体措施。一是按照“失职照单追责、尽职照单减免责”原则,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构成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对工作消极不履行岗位职责、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程序、项目、要求进行检验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出具失实检验结论报告等情形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建立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约谈机制,对下级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对连续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对应急处置不力的,都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视情况抄送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省局特设局,各级市场监管局)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形势任务反复抓。要纳入党委(党组)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式,发现问题,适时指导。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三)用典型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视对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作的总结,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树立典型,善于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及时归纳提炼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采取举办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表彰奖励等形式,推广宣传,以点带面,抓好落实。从2022年开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11月15日前要将本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上报省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标签: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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