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际认可要求的变化和获证组织信息通报系统的升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进一步规范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及时、准确通报重大管理变化信息,确保认可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进行修订,增加了新认可制度和特殊事件情况的信息通报要求,完善了信息报送范围。
现于CNAS网站征询各认证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如对本文件有任何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附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郑军
电 话: 010-67105232
E-mail:zhengj@cnas.org.cn
附件:
1.CNAS-RC03202X《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2.CNAS-RC03202X《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修订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