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测试等五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
基本情况
今年,共有
585
家机构报名参加五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初次能力验证结果
487
家满意、
27
家有问题、
52
家不满意、
19
家未提交结果,各占参加能力验证机构的
83.3%
、
4.6%
、
8.9%
、
3.2%
。结果有问题、不满意、未提交数据的
98
家机构补测后,结果满意的机构
83
家、有问题的机构
5
家、不满意的机构
4
家、未参加补测的机构
6
家。最终结果:
570
家满意、
7
家有问题、
8
家不满意,分别占比
97.4%
、
1.2%
和
1.4%
(见附件
1
)。具体情况如下:
1.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测试。
主导实验室是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机构277家。初次能力验证结果为255家机构满意、8家机构有问题、9家机构不满意、5家机构未提交数据,各占参加能力验证机构的92.1%、2.9%、3.2%、1.8%。需补测的22家机构,补测结果20家满意,2家有问题。最终结果:275家结果满意、2家结果有问题,分别占比99.3%、0.7%(详细情况见附件1、2)。
2.煤炭中全硫含量的测定。
主导实验室是
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机构46家。初次能力验证结果为37家机构满意、3家机构有问题、4家机构不满意、2家机构未提交数据,各占参加能力验证机构的80.4%、6.5%、8.7%、4.4%。需补测的9家机构,补测结果8家机构满意,1家机构未参加补测(锦州市义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最终结果:45家机构结果满意、1家机构结果不满意,分别占比97.8%、2.2%(详细情况见附件1、3)。
3.纺织品纤维成分含量的测定。
主导实验室是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纤维检验局),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机构13家。初次能力验证结果为13家机构满意,满意率100%(详细情况见附件1、4)。
4.鸡肉冻干粉中恩诺沙星含量的测定。
主导实验室是
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机构32家。初次验证结果26家机构满意、3家机构有问题、3家机构不满意,各占参加验证机构的81.2%、9.4%和9.4%。需补测的6家机构,补测后5家机构结果满意,1家机构结果不满意。最终结果:31家机构满意、1家机构不满意,分别占比96.9%、3.1%(详细情况见附件1、5)。
5.室内空气中苯的测定。
主导实验室是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机构217家。初测结果为156家机构满意、13家机构结果有问题、36家机构不满意、12家机构未提交结果,各占参加能力验证机构数的71.9%、6%、16.6%、5.5%。需补测的61家机构,补测结果为50家机构满意、3家机构有问题、3家机构不满意、5家机构未参加补测(辽宁嘉汇职业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阜新市景澄环保有限公司、辽阳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葫芦岛嘉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最终结果:206家机构满意、5家机构有问题、6家机构不满意,分别占比94.9%、2.3%和2.8%(详细情况见附件1、6)。
二、存在的问题及实验数据不准确可能产生的原因
1.
仪器设备性能参差不齐,稳定性、准确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
未按标准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
不重视实验状态调节要求,在实验前没有按要求进行状态调节。
4.
实验室操作人员未能准确理解检测依据的方法标准,未按标准的要求使用试剂、选用实验方法,没有充分考虑人员操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5.
未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而是采用自制的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易造成偏差,导致实验结果的偏离。
6.
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试验和数据处理,存在小数点错误、计算错误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针对这次能力验证发现的问题,省局处理意见如下:
1.
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
机构,暂停对外开展相应参数的检测业务。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进行自查和整改,并经能力验证主导实验室确认通过后,恢复相应参数的检测业务。对于整改确认不通过的机构,要主动申请注销相应参数。整改工作于10月15日前结束,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确认、汇总上报。
2.
对于能力验证结果有问题的机构,要深刻查找问题原因,认真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内部审核。请机构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所在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确认。
3.
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任何原因),由其所在市市场监管局暂停其相应检测项目。需恢复检测项目时,向其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对其暂停项目进行现场评估确认,经确认合格后,恢复其相应检验检测资质。
对于以上能力验证不满意或未参加能力
验证的资质认定机构,将直接被列为明年重点监督抽查
对象。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将整改情况及证明材料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报省局认可检测处。
联系人:刘雨蕾
电话:
024-96315-1-3812
附件:
1.2020
年辽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力验证情况汇总表
2.2020
年辽宁省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测试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3.2020
年辽宁省煤炭中全硫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4.2020
年辽宁省
纺织品纤维成分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5.2020
年辽宁省
鸡肉冻干粉中恩诺沙星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6.2020
年辽宁省
室内空气中苯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