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参评中国专利奖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推荐
(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省市场监管局可推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8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
(二)按申报人自愿申报、省直部门和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审核评审的程序产生。
(三)石家庄市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可推荐2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可推荐2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可自荐2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每2年自荐1项(2021年已自荐的企业除外);有2名以上院士推荐的企业或个人可推荐1项。以上各项目不占我省定量推荐名额,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报省市场监管局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
(四)其他推荐渠道:对有参评意愿的项目,可经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向国家对口单位推荐。(注: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参与推荐的行业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二、参评条件及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条件和报送材料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执行。
(二)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项目推荐工作。为便于组织和管理,请推荐、审核单位将拟申报单位信息汇总填表(附件2)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局。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选办法》等文件,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四)《通知》对材料报送提出了具体要求,推荐项目的资料需提供如下附件,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该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五)所有参评项目评选材料请于 2022年10月10日前采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不接受现场申报。
联 系 人:王 越
联系电话:0311-67565807/67565808
电子邮箱:cqyyc@hebamr.cn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