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区计量标准考核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工作正常运行,加强全区计量考评员队伍建设,强化计量考评员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22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管理规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于10月开展全区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申报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及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条件的新取证、增项的人员及已持有考评员证需要到期复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
3.具有一定的计量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从事有关专业计量技术工作5年以上,其中具有3年以上本项目检定或校准工作经历,申请增加的项目应当具有3年以上本项目检定或校准经历;
4.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要求、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
5.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6.具有与计量标准考评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独立执行考评任务。
(二)申请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评价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政策水平;
4.从事有关专业计量技术或计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计量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三、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2022年10月,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计量标准考评员(办法第八条):
1.计量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
2.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3.计量管理和计量标准考核要求;
4.计量标准考评技能以及考核中的技术问题等;
5.参加考核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提供所申请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一篇。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第九条)
1.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基础知识;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3.考核所需要的技能:如检查、评定、组织、交流等;
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的知识。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申请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新取证人员提交以下1-5项资料;增项人员提交以下1-6项资料;复审人员提交以下1、2、6项资料;
申请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新取证人员提交以下1-4、6项资料;增项人员提交以下1-5、7项资料;复审人员提交以下1、2、7项资料。
1.计量标准考评员申请表(附件1)/法定检定机构考评员申请表(附件2)(PDF扫描件和Word版);
2.身份证复印件(PDF扫描件);
3.中级职称证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4.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内2011.06-2016.09)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PDF扫描件);
5.申请考评的专业项目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1篇(Word版);
6.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证(PDF扫描件);
7.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证(PDF扫描件)。
参加考核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将申请资料及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康瑞
联系电话:0991-2817464
邮箱:304764711@qq.com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