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动车检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开展机动车检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重点查处只收费不检车、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重点查处替换被检车辆、利用软件(硬件)篡改检测结果、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控制装置参数、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明确监管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以及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食品检验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机构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
(二)加强联合监管
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联合制定计划、联合实施检查、联合通报结果,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
(三)强化分类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分类监管与双随机相结合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在上半年部署开展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安徽省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实际做好工作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扩大宣传。各单位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要及时报送。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详见附件2),重大事项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