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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16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助力山东省无规定疫病区维持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 2022年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312号)和《山东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鲁牧动卫发〔2022〕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助力山东省无规定疫病区维持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 2022年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312号)和《山东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鲁牧动卫发〔2022〕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中心)、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及部分县级兽医实验室,县级兽医实验室不得少于本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总数的1/3。

二、比对内容

按照《2022年山东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见附件1)进行。

三、任务分工

省畜牧局负责组织全省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全省比对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农业农村部。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实施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比对分析报告按时报省畜牧局。

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兽医实验室报名及能力比对工作。

四、比对时间

比对工作拟安排在10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9月13日前将参加检测能力比对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以市为单位汇总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比对工作。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为契机,不断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各兽医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实验活动,独立完成各项实验,严禁弄虚作假。

(二)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各兽医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实验材料运输、使用、保管、销毁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做好情况报送工作。各兽医实验室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结果至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及时汇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报省畜牧局,省畜牧局将及时公布比对结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处 张文娟

电话:0531-51788870

邮箱:sdwyb2006@163.com

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王贵升 蔺晓月

电话:0531-51788680 18764047828

邮箱:linxiaoyue@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2.2022年山东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报名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1-2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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