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检测机构:
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考核的目的
充分掌握各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为省级监测任务安排提供依据。
二、参加考核的机构
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机构自愿参加。请于5月8日前填写《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比对考核报名表》(附表1,盖公章扫描版及word版各一份)发至联系人邮箱。
三、比对考核的内容
考核样品 |
猪肉 |
鸡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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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参数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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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检验方法 |
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GB/T21312-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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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空白样品添加标液,参加单位上报结果与组织单位添加量比较计算回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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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范围 |
定性正确,回收率在70%-120%之间。 |
定性正确,回收率在60%-120%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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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考核化合物均以有效单体计,标液配制过程中注意是否需要折盐。例如使用标品为盐酸克伦特罗,假设纯度(含量)是以盐酸克伦特罗计的,配制过程中除了折合纯度(含量)还需折合盐酸盐;假设纯度(含量)是以克伦特罗计的,配制过程中仅需折合纯度(含量)。定量方式建议采用同位素内标法。 |
四、比对考核的分工
(一)省局统一组织能力比对考核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实施猪肉中3种β-受体激动剂、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检测能力比对考核,负责考核样品的制备、数据验证、样品发放,以及考核结果的汇总和评定。
(三)有关检测机构用的试剂耗材、标准溶液等均由参加考核机构自行配备或购置。
五、考核时间安排
(一)样品领取。2021年5月14日上午9点,在省畜牧检测大楼(济南市唐冶西路4566号)1608室领取考核样品,过期不候。领取样品时请填写《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比对考核领样表》(附表2)。
(二)结果上报。根据参加考核机构领样人员所购车票核算回到驻地的时间,考核结果上报时间为到达驻地后96小时内,样品检测结果请填写《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比对考核结果上报表》(附表3)。检测结果要先发电子邮件,同时将检测结果原件、检测报告和相应检测图谱的复印件快递至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并在信封注明“能力验证”。
(三)结果汇总。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于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统计汇总工作,并将能力比对考核结果上报省局质监处。
六、考核结果应用
参加比对考核机构超期上报或有一个样品的一个参数考核不合格,视为该机构本次考核不合格。有关机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将其做法和措施,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必要时省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比对考核不合格机构的整改情况。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山东省济南市唐冶西路4566号;收件人:杨修镇、刘霄飞;邮编:250102;邮箱:472590193@qq.com;电话:15662417812,15505317821。
附表:
1、《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比对考核报名表》
2、《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比对考核领样表》
3、《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比对考核结果上报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比对考核报名表
参加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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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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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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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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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名称及方法 |
(请各单位写清楚此项内容。) |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表2:
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比对考核领样表
参加考核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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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修镇;15662417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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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样人 |
发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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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状态 |
□完好□不完好 |
领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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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编号 |
猪肉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鸡蛋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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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内容 |
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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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指导书1份 2、领样表1份 3、猪肉样品份 4、鸡蛋样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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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参加单位和组织单位各存一份。
2、请在样品状态栏和领取内容对应的核对栏“□”打“√”。
附表3:
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比对考核结果上报表
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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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样时间 |
上报结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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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
检测仪器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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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证方法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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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样品编号 |
检测结果 |
平均值 |
相对偏差(%) |
批准: 审核: 制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