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培养和选拔农业行业高技能人才,做强乡村支撑人才队伍,助力本市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2〕6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188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22年上海市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为高质量组织赛事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
本次大赛共设置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家畜繁殖员、水生动物饲养工(淡水鱼类养殖工)等7个项目。其中,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机修理工、动物检疫检验员、家畜繁殖员等5个项目为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项目。
二、组织领导
2022年上海市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市级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由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组织实施。成立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大赛的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根据比赛项目按行业成立赛项执委会,负责相关项目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三、参赛选手
主要面向本市从事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家畜繁殖员、水生动物饲养工(淡水鱼类养殖工)等职业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涉农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具体参赛条件在各赛项的实施方案中公布。
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大赛形式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赛项执委会负责实施。决赛以区、企业为单位组队参加,由大赛组委会协调各赛项执委会组织实施,考虑到疫情影响,决赛以分散办赛为宜。
列入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参赛项目,每个赛项选取决赛排名前3位选手,报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参加全国大赛,并由各赛项执委会负责参赛事宜。
五、时间安排
初赛由各赛项执委会组织实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原则上于10月底完成。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决赛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六、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份,原则上以各项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参加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项目,竞赛要求和评分细则与农业农村部各赛项组委会下发的文件相一致。
七、奖励措施
(一)选手个人奖。竞赛选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赛项分设奖项,分别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金、奖牌和奖状。奖金分别为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对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第1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本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以及“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等。
(二)参赛团体奖。以各支参赛队为单位,每个赛项成绩前3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和奖状。
(三)其他奖项。对为赛事组织作出贡献的单位,由大赛组委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突出贡献单位”、“优秀组织单位”证书;对在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裁判人员,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四)证书核发及等级晋升。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各赛项决赛名次排名前50%的选手,可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决赛阶段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的竞赛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二级),其中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决赛成绩排名前10%且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选手,可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二级)。选手所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发放。
家畜繁殖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及等级晋升按农业农村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组织本次竞赛作为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确保赛事顺利实施,选拔出优秀技能人才。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坚持勤俭办赛,落实好培训与竞赛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三)严格疫情防控。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竞赛安全有序开展。
九、联系方式
张 漪 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 23113037 18018888821
曹 云 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 23113065 18018888947
孙月星 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57813210 15900763372
附件:附件 2022年上海市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