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2022年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人社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一线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三分之一。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2号)文件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位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推荐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社会流动人员)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按相关程序推荐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即可)。
(四)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可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多个年度、一次委托”的原则,向省职改办和省质量计量标准化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出具委托函。其中,委托评审正高级、高级职称的,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中级、初级职称的,向省高评办出具委托函。委托函需注明委托原因、委托专业等情况,原则上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3年。
(五)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省高评办复核。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本系列职称的,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与申报岗位业绩不相符的,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六)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0―2022年度的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且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2022年申报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应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单位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高评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办审核。对破格、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办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各级职改办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提交至省高评办,省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省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省高评办。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装订要求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按照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凡要求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审验。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州职改办已审验签字盖章的,不用带原件到省高评办审验。未经审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材料,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需带原件到省高评办审验,审验后原件当场退还。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1份(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的提供)。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聘任文件(证书)复印件各1份(“双肩挑”人员需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的复印件)。
6.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破格、转评审批表1份(有破格、转评情况人员提交,其他人员无须提交)。
8.经省职改办审批的《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1份(高层次人才提供)。
9.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等证明文件(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社会流动人员、中央驻鄂单位提交,其他人员无须提交)。
10. 2017、2018、2019、2020、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12.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1份。
1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著作还需要复印编委名单)1份。
14.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1份。
15.个人业务总结1份(3000字以内)。
(二)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不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得复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半涂胶水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供办证用。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8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盖章有效。
(四)相关事项
1.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转评及高层次认定)。
2.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11月4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11月4日。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除外),各级职改办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3.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上述材料中所列《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等可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中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需要个人在职称申报系统填报之后下载。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均为真实。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职改办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9日至11月4日(节假日除外),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9日至11月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01室,联系人:黄晓飞,电话:027-87822243。
七、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300元/人、中级为150元/人,初级为6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
湖北省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