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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2-11-17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鲁农法字〔2022〕9号)要求,为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维护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近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沿海市渔业主管部门,厅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鲁农法字〔2022〕9号)要求,为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维护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近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第三阶段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严厉打击渔港水域安全和渔船救生、消防、通导、避碰等方面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监管不落实等隐患,严防各类渔业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渔船证书证件不齐、船证不符,渔船是否按要求配备职务船员,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船员证书,人员与证书是否相符等问题;渔船救生消防、通讯导航、号灯及防避碰设备配备不齐,不按要求开启安全设备终端,船舶标识不规范,不按规定报告进出港等问题;渔船不适航、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和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本次渔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行动省厅负责统筹督导,省海洋渔业执法监察局、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具体实施。各单位要统筹执法力量,明确抽查检查任务、时间安排,随机匹配执法人员,随机抽查渔船。各地要以渔船管理系统渔船数为基数,确定被抽查渔船数量(具体抽查数量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随机抽查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渔船“不安全、不出海”总体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二)严格实施检查。要建立抽查检查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查找问题源头,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管理机制,符合《山东省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严从重处罚;要狠抓隐患整改,对检查发现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
(三)及时公示结果。抽查检查行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本次渔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情况和抽查结果(即检查总结台账,包括抽查时间、渔船船名号、存在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本次抽查检查结果将录入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李齐森 0531—51789294
邮箱:sdzdaqc@163.com
附件: 各单位抽查渔船数量.pdf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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