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加单位情况
全省共有135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检测机构,124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参加了本年度省级能力验证考核,11家未报名参加。11家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中,7家检测机构获证参数不在能力验证范围内,3家检测机构已按相关规定注销资质,1家检测机构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名单见附件)。124家参加能力验证考核的检测机构,按照机构属性,省级检测机构2家,州(市)级检测机构19家,县(市、区)级检测机构88家,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15家。按考核项目类别,参加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检测机构120家,参加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检测机构23家,其中同时参加两类能力验证检测机构19家。
(二)考核项目情况
2022年能力验证检测项目包括花椰菜中禁限用农药与常规农药残留68项、鸡肉中氟喹诺酮类兽药残留8项共计76项,基本涵盖了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监测任务中农兽药残留检测涉及的关键项目,能够有效评价各参加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
在参加花椰菜68项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120家检测机构中:60~68项的检测机构23家,40~45项的检测机构4家,30~39项的检测机构73家,20~29项的检测机构2家,10~19项的15家;10项以下的3家。在参加鸡肉中8项氟喹诺酮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23家检测机构中:8项的检测机构18家,3~4项的检测机构5家。
(三)能力验证结果
经专家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参加能力验证的总合格率为90.9%(详见附件)。其中: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合格的检测机构108家(合格率90.0%),验证不合格的检测机构12家(不合格率10.0%);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合格的检测机构23家(合格率95.7%),验证不合格的检测机构1家(不合格率4.3%)。
二、能力验证方式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为我省2022年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68项农药指标,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为我省2022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项目中的8项氟喹诺酮类兽药指标,分别选择花椰菜、鸡肉作为样品基质,经粉碎、充分混匀后定量分装,在发放样品前24小时内添加农兽药标准品后制备成验证样品,且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符合要求。
验证样品按照不同添加组分、不同添加水平制备后分别进行分组编号,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现场随机抽取不同组别、不同编号的验证样品。结果判定以添加农兽药组分回收率70%~120%为合格,添加农兽药组分未检出、多检出农兽药组分、添加农兽药组分回收率不符合要求均判定为不合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参加本年度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120家检测机构中,49家初验不合格,补验后11家不合格;参加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23家检测机构中,4家初验不合格,补验后1家不合格,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够。部分机构管理层和技术人员对此次省级能力验证缺乏足够重视,不按规定参加初验。个别机构在初验不合格的情况下,未及时查找原因,甚至未参加补验。个别机构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仪器设备不稳定造成数据结果出现较大偏差。
(二)技术有待提高。2家检测机构多检出甲基异柳磷,1家检测机构多检出氟氯氰菊酯,1家检测机构多检出吡虫啉,存在定性错误;部分检测机构未充分考虑极性较大农药检测方法,24家检测机构氧乐果检出回收率偏低;部分检测机构标准溶液和验证样品色谱图积分条件不一致;个别检测机构质控样品回收率达不到检测方法要求。另外,部分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信息不全、计算过程不清晰、检测结果无法溯源。
(三)仪器设备运维不良。11家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期间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无法上报检测结果,4家检测机构ECD检测器出现故障,2家检测机构FPD检测器出现故障,5家检测机构高效液相色谱仪出现故障;仅有48家检测机构上报了多菌灵的检测结果,大部分检测机构未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或者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不具备多菌灵、吡虫啉检测能力以及检出农兽药组分的确证检验检测能力。
(四)管理存在漏洞。10家检测机构报送的初验结果小数点错位、结果漏报、有效数字不正确,3家检测机构原始记录检出农药组分与结果上报表不一致,3家检测机构的三级审核的校核人未签名,反映出部分检测机构三级审核不认真、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结果应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能力验证结果应用,要将能力验证不合格单位列入年度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的重要对象,要将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作为提高检测机构运行管理水平、强化证后监管的重要措施,纳入到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的重要内容,不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支撑。
(二)及时开展整改。能力验证考核不合格的检测机构,要针对能力验证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快整改到位。相关整改情况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切实提升能力。能力验证的目的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各检测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质量控制,加强检测技术人才培养、加大仪器设备等投入,强化技术培训及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检测技术能力。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邓志平、尹本林。
联系电话:0871-65352905,电子邮箱:ynnytaj@126.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