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筛选范围
本次征集筛选对象为制备流转中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制备流转中心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制备流转中心申请条件,对其样品制备流转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制备流转中心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制备流转中心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制备流转中心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制备样品的信息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制备流转中心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制备流转中心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愿原则,拟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11月29日下午5:30前提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申请书》(附件2)及证明材料纸质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电子版。同时,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将填报好的《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与上述材料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耕肥管理站陈思力,电话:15957127560,邮箱:413094313@qq.com,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
附件: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申请条件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申请书
3.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式样)
附件1-3.doc.doc
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