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符合条件的省级土壤样品制备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12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反映。
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613523;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51-62612629。
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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