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实验室: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海环便函〔2023〕6号)的有关安排,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将于3月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期实验室能力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海水中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硅酸盐、铜、铅、锌、镉、总铬、汞和油类。
二、考核对象
承担2023年春季国控点位海水水质监测任务和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春季任务的单位必须参加考核,其它单位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考核。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向各参加单位统一发放考核样品,但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除油类外)。必考单位参加考核的人员及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应与承担的监测/调查任务保持一致,自愿报名单位建议按照附件中给出的方法开展考核。
四、组织形式
通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考核系统”(https://192.168.1.159:20080/GHKHSYSTEM/login)开展注册、登录、报名、发票信息填写、样品签收、作业指导书下载、结果填报、原始材料汇交、考核结果查询、整改报告提交、补测和证书下载等工作。
已注册过的单位请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各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如有更新,请务必及时修改。未注册过的单位请进入能力考核QQ群(群号:855504514)联系技术人员申请VPN账号,登录VPN客户端后,访问考核系统进行注册,经审核后方可登录报名。
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29日(含)前登录考核系统完成报名工作。海洋中心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下载作业指导书,并于收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填报与原始材料的汇交。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考核样测试的,应通过系统提交《考核样未能检测情况说明》。
五、补测要求
初测结果不满意的必考单位须参加补测,自愿报名单位可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参加补测的单位,应进行实验室整改并编制整改报告,在补测报名截止日期(考核系统通知)前通过能力考核系统提交整改材料和报名。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
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考核结果不满意。
六、费用
必考单位免收本轮能力考核初测费用。自愿报名单位和参加补测单位应按如下标准缴纳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
海水中亚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硅酸盐考核费用均为500元/项;硝酸盐氮考核费用为700元/项;油类考核费用为800元/项;汞考核费用为800元/项;重金属(铜、铅、锌、镉、总铬)考核费用均为800元/项,1000元/2项,1500元/3项,2000元/4项,2500元/5项。
各缴费单位在考核系统中应正确填写发票相关信息。
自愿报名机构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将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并注明考核项目与用途。补测单位缴费日期通过考核系统通知。
户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栾金支行
账号:3400201009008870857
用途:测项名-考核技术服务费
七、证书发放
海洋中心向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书。
参加考核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证书将作废无效,有关情况将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于 锐(考核报名、材料汇交) 0411-84783517
王艳洁(样品发放、结果评价) 0411-84782633
能力考核QQ工作群:855504514
请各省级中心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监测单位。
附件1:能力考核各测项推荐分析方法(点击定位)
附件2:通知原文(点击下载或打开)
关于开展2023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第一期实验室能力考核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2023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第一期实验室能力考核的通知.pdf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