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认〔2023〕12号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检查其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煤炭领域:全硫、灰分和碳的测定;
(二)建材领域:水泥细度、密度和比表面积的测定;
(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由市市场监管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市场监管委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由市市场监管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不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要求应当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能力验证费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时间安排
能力验证工作将在6-8月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6月26日前完成报名,煤炭领域项目通过邮箱报名,其余项目需扫描二维码通过小程序报名。
五、能力验证结果使用及处理
参加能力验证工作结果满意的机构予以记录,并在2024年度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除该项目的现场实验。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相关部门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 宇;联系电话:27182047
邮箱:scjgrpc@tj.gov.cn
附件:1.煤炭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2.建材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报名表
4.检验检测机构报名二维码
2023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