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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 2025年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通知

日期:2025-03-04     来源:中检院官网    
核心提示:2025年中检院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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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药监综科外﹝2025﹞52号)要求,持续提升我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提高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中检院2025年继续组织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加此次能力验证,邀请其他从事中药、化学药、药用包装材料与辅料、化妆品、医疗器械、药物安全评价、血液中心/血站、医院、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单采血浆站等检验、检测、评价、研究及生产质量控制实验室报名自愿参加。

二、组织实施

此次发布的能力验证计划,由我院负责组织及实施。2025年度能力验证计划均按照《合格评定—能力验证通用要求》(ISO/IEC 17043)运作。

三、能力验证服务平台

为更好地服务参加者,中检院能力验证服务平台提供了报名、结果报送、结果下载、通知公告及实验室管理等功能。请登录中检院官网“业务大厅”点击“能力验证”进入平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和改进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药监综科外﹝2020﹞67号)要求,组织、实施及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二)参加者应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本质、目的和意义,实验室是“能力验证利益相关方的主体”,实验室应将其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自身的检验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确保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取得实效。

(三)参加者应充分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四)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查实,将上报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于药品监管系统内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将按程序公布检验检测机构名录;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并将整改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中检院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研究中心。

五、其他

能力验证具体项目信息、联系人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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