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8日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
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7号),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规定,为确保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十四五”时期贵州发展“一二三四”总体思路,按照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核心,着力深化改革,坚持专业化的发展要求,以提升从业机构及人员能力为根本,着力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发展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检验检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检验检测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的需求。
三、组织实施
(一)计划项目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共6项。其中,涉及食品农产品安全2项、生态环境监测2项、建材质量2项(相关项目和承担单位信息见附件1)。
(二)参加对象
取得我省各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能力验证计划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见附件2、附件3),应当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
不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
(三)能力验证费用
按要求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初测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自愿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需参加补测的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时间进度
1.前期准备阶段:6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的选定,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审定,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2.项目实施阶段:7月底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参加机构的报名工作。8月底前,完成样品发放、检测、数据结果报送和能力评定工作。
3.结果报送阶段:9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报送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的机构名单、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并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
4.总结通报阶段:10月底前,完成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结果通报工作。
四、实施要求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本次能力验证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对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调查处理。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
(四)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只做一次验证检测,初测结果即为验证最终结果。
(五)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主动联系相应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及时报名参加能力验证,并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五、结果利用和处理
(一)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参加者,2年内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各有关方面利用能力验证的结果,优先推荐或者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承担政府委托、授权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
(三)对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
具体项目及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吴春宣 0851-86505070
E-mail:363714816@qq.com
附件:
2.食品农产品检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验证项目参加机构名单
3.建工建材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参加机构名单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