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广西质检院,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生态环境等领域组织开展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共进行食品领域两项、生态环境领域三项,分别是:
(一)茶叶中甲氰菊酯的测定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GB/T 23204-2008《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1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6-2009《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相关方法标准。
(二)米粉中铝的测定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GB 5009.18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三)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的测定
1.化学需氧量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HJ 828-201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T 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2.石油类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正己烷中紫外法):HJ 970-2018《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3.硫化物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HJ/T 60-20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GB/T 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T 200-2005《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二、参加对象
全区各食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资质认定项目范围来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取得自治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该机构的资质认定项目覆盖了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免于参加。
三、承担单位
(一)茶叶中甲氰菊酯的测定和米粉中铝的测定等2个能力验证项目承办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质检院)。
(二)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的测定等3个能力验证项目承办单位为广西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环境学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工作。一是应于2021年7月5日前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所属)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并指导和督促其按要求参加;二是在能力验证期间要注意跟踪机构的能力验证情况,对于无故不参加的机构和有串通行为的机构,应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三是对能力验证结果可疑机构及结果不满意机构,要指导和帮助其查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四是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做好能力验证后处理工作。
(二)广西质检院、环境学会等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一是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活动方案设计工作,及时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1),并于7月5日前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备案;二是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测试样品制备、均匀性测试和发放工作;三是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8月30日前完成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并于9月10日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交能力验证技术报告;四是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能力验证活动要求,对于应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机构,应汇总后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于7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单(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反馈项目承担单位。本次能力验证检测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0日20天,不安排补测,具体时间安排由广西质检院、环境学会另行通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样品检验检测,并按广西质检院、环境学会的要求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及原始记录(含图谱、工作曲线)等,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检验检测结果,违反上述要求的机构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不满意。
五、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和处理
(一)对获得满意结果的机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向社会公布名录;能力验证满意结果作为参加者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证明,该参加者2年内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采信并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暂停机构相关项目的资质。各机构应认真查找问题,进行整改,直到完成纠正活动并验证整改效果后通过申请扩项评审方式方可恢复其资质。
(三)对于应当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信用监管平台,今后将从严进行监管。
六、能力验证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
七、联系方式
各相关单位在能力验证活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联系。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农贵林许晓洁
联系电话:0771-5360210(传真)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邮编:530029;
广西质检院联系人:李豫伟黄琳淞
电话:0771-3390447,传真:0771-5860161
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5号,邮编: 530007
邮箱: nlyz@gxqt.org.cn
环境学会联系人:吕保玉
联系电话:0771-5773965,传真:0771-5323418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28
邮箱:zhikongshi2007@163.com
附件:1.广西能力验证活动项目方案设计表
2.广西2021年能力验证活动报名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