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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16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8号),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油品、口罩、钢筋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粤市监办发〔2021〕1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8号),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油品、口罩、钢筋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油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共23个: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馏程、硫含量、密度、苯含量、芳烃、烯烃、氧含量、甲醇含量、铜片腐蚀、蒸气压的测定,及车用柴油凝点、冷滤点、密度(20℃)、馏程、硫含量、酸度、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多环芳烃、运动黏度(20℃)的测定;

  (二)口罩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个: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

  (三)钢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3个:热轧带肋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截至2021年7月20日,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效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能力验证费用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其他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三、组织与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确定能力验证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见附件),汇总公布和处理结果;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油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为口罩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为钢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四、时间安排

  2021年8月-9月

五、实施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因故不能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须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向属地局报备相关情况。

  (二)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配备足够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并于8月30日前上报参加机构名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名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和评价结果,于9月3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及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参加省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加者)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六、结果处理和利用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汇总并发布本次省级能力验证结果。

  (二)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以免予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三)能力验证结果可疑、不满意的参加者应进行整改并向相应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补测,整改结果和补测结果由项目承担单位上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补测结果仍不满意者,应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四)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省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限其一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相关规则,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

  (五)本次能力验证使用的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可根据验证项目分别登录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自行下载。

  1.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联系人:戴静

  联系电话:020-38835868

  邮箱:gdsjj_daijing@gd.gov.cn

  2.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人:焦静、张文媚

  联系电话:0752-2840706、13413106340、13824286731

  邮箱:gdsjj_rjc@gd.gov.cn

  3.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小孟、李艳芳

  联系电话:020-61994524、020-61994533

  邮箱:gdsjj_rjc@gd.gov.cn

  4.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联系人:尹碧军、郑玉娜

  联系电话:020-83179105、83179803

  邮箱:gdsjj_rjc@gd.gov.cn

点击下载:附件1-3.docx

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

油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是由石油炼制而成的液体燃料,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质量备受消费者关注。为保障2021年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能力验证项目和测试方法

序号

样品名称

测试项目

测试方法

1

车用

汽油

研究法辛烷值

GB/T 5487

馏程

GB/T 6536

硫含量

SH/T 0689、GB/T 11140、SH/T 0253

密度

SH/T 0604、GB/T1884

苯含量

SH/T 0693、SH/T 0713、GB/T 30519、GB/T28768

芳烃

GB/T 30519、GB/T 11132、GB/T28768

烯烃

GB/T 30519、GB/T 11132、GB/T28768

氧含量

NB/SH/T 0663、SH/T 0720

甲醇含量

NB/SH/T 0663、SH/T 0720

铜片腐蚀

GB/T 5096

蒸气压

GB/T 8017

2

车用

柴油

凝点

GB/T 510

冷滤点

SH/T 0248

密度(20℃)

SH/T 0604 GB/T1884

馏程

GB/T 6536

硫含量

SH/T 0689、GB/T 11140

酸度

GB/T 258

闪点(闭口)

GB/T 261

十六烷值

GB/T 386

十六烷指数

SH/T 0694 GB/T 11139

润滑性

SH/T 0765

多环芳烃

SH/T 0606、SH/T 0806

运动黏度(20℃)

GB/T 265

二、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实验室填写《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能力验证报名表》,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逾期未报名者视作不参加。

三、样品制备和样品分发

能力验证样品由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制备。能力验证样品用防盗盖密封铝罐进行封装,内装样品量为1升左右,外壁加贴标注有样品名称和编号的标签。样品制备完成后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试验,测试期间、样品邮寄之前和测试之后进行稳定性试验。

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并于2021年8月15日前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的方式向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样品。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应检查样品的数量和状态,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并立即将该表传真或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结果反馈

有关实验室在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按要求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人员在收到样品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将填好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gdsjj_rjc@gd.gov.cn,邮件主题需写明实验室名称,并将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原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实验原始记录寄送给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时请保存好与本次能力验证试验有关的原始检验数据以备查。

  五、结果分析评价

  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专业评估小组对各机构实验室的检验数据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最后技术分析总结。

  六、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实验室应保证独立完成能力验证样品的检测,禁止互相打听检验结果,或上报其他实验室检验的结果。对弄虚作假、进行串通的实验室,经查属实的,其检验结果视为不满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

(二)能力验证的结果可疑、离群的实验室应进行整改并向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该中心申请补测,整改结果和补测结果由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能力验证提供者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有权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七、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资料收集:焦静、张文媚

电话:0752-2840706;13413106340;13824286731

邮箱:gdsjj_rjc@gd.gov.cn

技术专家:闻环

电话:0752-2840706;13528002505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33号

邮编:516003



附件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

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口罩不仅可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对抗击疫情起到重要作用。过滤效率是医用防护口罩关键性指标,是口罩检验的重要项目之一。为保障2021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能力验证项目和检验方法

(一)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

(二)检验方法: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二、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实验室填写《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能力验证报名表》,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报名者视作不参加。

三、样品制备和样品分发

能力验证样品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制备,该样品为成人平面口罩。能力验证样品用聚乙烯密封袋封装,每袋样品约10个,样品密封袋加贴标注有样品编号的标签。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并于2021年8月15日前通过顺丰快递公司邮件的方式向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样品。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应检查样品的数量和状态,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并立即将该表邮寄至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结果反馈

有关实验室在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按要求组织具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在收到样品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填好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通过邮件的方式发至gdsjj_rjc@gd.gov.cn,邮件主题需写明实验室名称,并将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实验原始记录寄送至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同时请保存好与本次能力验证实验有关的原始检验数据以备查。

五、结果分析评价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能力验证工作小组技术人员、统计人员、能力评定人员等对各机构实验室的检验数据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最后技术分析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实验室应保证独立完成能力验证样品的检测,禁止互相打听检验结果,或上报其他实验室检验的结果。对弄虚作假、进行串通的实验室,经查属实的,其检验结果视为不满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

(二)能力验证的结果可疑、离群的实验室应进行整改并向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该公司申请补测,整改结果和补测结果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上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能力验证提供者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有权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七、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承担单位: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小孟、李艳芳

电话:020-61994524;020-61994533

邮箱:gdsjj_rjc@gd.gov.cn

技术专家:罗胜利、朱锐钿

电话:020-61994522;020-6634848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纤检楼111室

邮编:511447

附件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热轧带肋钢筋是建筑工程中用量最大的钢材品种之一,主要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配筋,是我国钢材消费比例最大的钢材产品。力学性能反映热轧带肋钢筋的机械性能,是衡量热轧带肋钢筋质量优劣的最主要指标,是钢材性能的根本。为保障2021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能力验证项目和检验方法

  (一)本次能力验证项目: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的测定。

(二)检验方法: GB/T 28900-201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二、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实验室填写《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测定能力验证报名表》,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逾期未报名者视作不参加。

  三、样品制备和样品分发

  能力验证样品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负责制备,该样品为热轧带肋钢筋。能力验证样品用气泡袋进行包装,内装样品量为2支直径为Φ14mm、长350mm的钢筋,并在外包装标识样品编号。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于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并于2021年8月15日前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的方式向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样品。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应检查样品的数量和状态,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并立即将该表发邮件至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结果反馈

有关实验室在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按要求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人员在收到样品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将填好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gdsjj_rjc@gd.gov.cn,邮件主题需写明实验室名称,并以特快专递将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原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实验原始记录、样品寄送给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同时请保存好与本次能力验证试验有关的原始检验数据以备查。

五、结果分析评价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组织专业评估小组对各机构实验室的检验数据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最后技术分析总结。

  六、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实验室应保证独立完成能力验证样品的检测,禁止互相打听检验结果,或上报其他实验室检验的结果。对弄虚作假、进行串通的实验室,经查属实的,其检验结果视为不满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

(二)能力验证的结果可疑、离群的实验室应进行整改并向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该公司申请补测,整改结果和补测结果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上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能力验证提供者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有权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七、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资料收集:尹碧军、郑玉娜

  电话:020-83179105,83179803

  邮箱:gdsjj_rjc@gd.gov.cn

  技术专家:刘小民、王法云、黄现

  电话:020-820236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综合楼803

邮编:5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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